保溫性能
在斷電的情況下,培養箱應有良好的保溫性能,二次溫差應不大于10.0?C。由于培養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斷電的情況,因此標準規定了培養箱的保溫性能,設定其在正常工作模式下,設置溫度為 37?C,待設備顯示溫度達到設定溫度后等待 2h,記錄培養箱的箱溫,關閉培養箱電源,繼續測量培養箱的箱溫,記錄斷電 1h 時的培養箱的箱溫,兩次溫度值的差值為二次溫差 。
時間性能
由于培養物是活性物質,是有生存環境條件的,因此標準對醫用生化培養箱的時間性能做了特殊的要求,主要分為3 個部分加以要求,升溫時間、降溫時間及定時功能。其中升溫時間和降溫時間是一對相反的過程,在測試時可以先做升溫測試,再做降溫測試,節省時間 。
升溫時間
除隔水式培養箱外,培養箱的升溫時間應不大于 40min。測試方法為設定培養箱在正常工作模式下,試驗環境溫度應在 18?C 或者制造商聲稱的最低工作環境溫度(兩個溫度取較小者)±2?C 范圍內,設備運行至 20.0?C 后開始計時,培養箱的箱溫升至 44.0?C 的時間應不大于 40min。
降溫時間
帶有有源制冷裝置的培養箱,培養箱的降溫時間應不大于 40min。測試方法為設定培養箱在正常工作模式下,試驗環境溫度應在 30?C 或者制造商聲稱的最高工作環境溫度(兩個溫度取較大者)±2?C 范圍內,設備運行至 37.0?C 后開始降溫,培養箱的箱溫降至 20.0?C 的時間應不大于 40min。3.4.3 定時功能標準對定時功能不強制要求,如果培養箱具有定時功能,定時器的時間設定范圍應符合制造商規定的范圍 。
報警性能
標準規定了培養箱應具有因溫度過高而觸發超溫報警的功能。此標準只對高溫報警做了規定,對其他的低溫報警,開門時間超限報警等常用報警功能都沒有做硬性地規定,這是由于培養物是活性物質,對高溫比較敏感,而對低溫不敏感,因此標準才只對高溫報警做了要求 [3]。